中华传统法文化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内乡县衙为调研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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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小葵.中华传统法文化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内乡县衙为调研对象[J].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1(3):10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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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小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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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河南郑州45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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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众所周知,天人合一、自然和谐是中华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之一。这种观念,可以说代表了我们传统文化的宇宙观,它对中国历史的各个方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法文化在长期的历史演进过程中也形成了浓厚的以追求“和谐”为目标的法律传统,内乡县衙中的法律文化正是传统的“和谐”法律文化在这个方面的体现。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挖掘历史现象背后存在的深层次规律为当今的和谐社会建设服务,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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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传统 法文化 和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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