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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传统法文化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内乡县衙为调研对象
引用本文:陈小葵.中华传统法文化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内乡县衙为调研对象[J].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1(3):101-105.
作者姓名:陈小葵
作者单位:河南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河南郑州450002
摘    要:众所周知,天人合一、自然和谐是中华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之一。这种观念,可以说代表了我们传统文化的宇宙观,它对中国历史的各个方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法文化在长期的历史演进过程中也形成了浓厚的以追求“和谐”为目标的法律传统,内乡县衙中的法律文化正是传统的“和谐”法律文化在这个方面的体现。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挖掘历史现象背后存在的深层次规律为当今的和谐社会建设服务,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关 键 词:传统  法文化  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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