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税收“新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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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盛立中.又见税收“新政”[J].住宅与房地产,2007(8):6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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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盛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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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6月11日,国税函2007]629号《关于取消部分地方税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一次性废止了涉及土地使用税所含行政审批项目税收优惠政策的8个文件,涉及到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电力、煤炭及房地产行业中关于企业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的地方审批权限。6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首次就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调高两倍的意图作出解释——提高土地税的主要目的是为解决土地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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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税收优惠政策 “新政” 城镇土地使用税 行政审批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 房地产行业 交通部门 审批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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