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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税收“新政”
引用本文:盛立中.又见税收“新政”[J].住宅与房地产,2007(8):60-61.
作者姓名:盛立中
摘    要:6月11日,国税函2007]629号《关于取消部分地方税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一次性废止了涉及土地使用税所含行政审批项目税收优惠政策的8个文件,涉及到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电力、煤炭及房地产行业中关于企业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的地方审批权限。6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首次就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调高两倍的意图作出解释——提高土地税的主要目的是为解决土地闲置。

关 键 词:税收优惠政策  “新政”  城镇土地使用税  行政审批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  房地产行业  交通部门  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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