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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的缺憾
摘 要:
《中国经济周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民法通则》第七十四条则规定得更“具体”:“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
关 键 词:
集体土地所有权
土地产权
农村
土地集体所有制
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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