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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法》赋予“三性”原则的新内涵
引用本文:常英群.《商业银行法》赋予“三性”原则的新内涵[J].经济论坛,1995(22).
作者姓名:常英群
作者单位:河北省建设银行
摘    要:国家最近颁布实行的《商业银行法》,为我国的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提供了基本的目标和依据,成为银行商业化改革的指导性文件。《商业银行法》明确提出“商业银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因此,“三性”的均衡、协调和统一,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 效益性是指商业银行在经营活动中取得盈利的能力。效益性的基本要求就是商业银行要把盈利作为经营管理的出发点和总目标,不断发展业务、改进服务、努力提高盈利水平。只有保持理想的盈利水平,商业银行才能够充实资本、增强实力、巩固信誉、提高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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