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义务有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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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纪荣凯,林微.竞业限制义务有时限[J].中国劳动保障,2013(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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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纪荣凯 林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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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总工会;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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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2009年12月28日,王某与甲公司签订了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岗位为研发部经理,同时约定王某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1年以内不得在原工作区域内从事相同性质的工作,甲公司每月向王某支付6000元竞业限制补偿金。2011年12月,双方合同期满终止了劳动关系。甲公司在2012年1月向王某支付了6000元竞业限制补偿金后未再继续支付。2012年6月,王某就此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支付2012年2-5月的竞业限制补偿金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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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竞业限制协议 用人单位 劳动者合法权益 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支付 义务 约定 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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