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解决国有资产产权不清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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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化富.要解决国有资产产权不清的问题[J].产权导刊,2006(2):4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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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化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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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市国资委研究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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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国有资产产权不清的表现 国有资产产权不清,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国有资产产权归哪个政府部门负责不清晰。国有资产产权的理论主体是国家,但国家是抽象的,国家的权力由各级政府实施,因此,国家所有实际上表现为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所有,政府所有实际上又表现为政府部门所有。这样国有资产就被分割为“部门所有”和“地方所有”。实际中各部门表现出对国有资产都有又都没有产权,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都负责又都不负责,互相扯皮,推诿责任。国有资产好像成了无主的资产,国有资产的产权到底归哪个部门所有不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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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有资产产权 地方各级政府 政府部门 国家所有 理论主体 保值增值 负责 清晰 中央 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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