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何以混上副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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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叶祝颐.罪犯何以混上副处长?[J].宁波通讯,2012(3):2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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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叶祝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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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山西运城发生了一桩怪事:有个叫仝霄的人,14岁时虚改年龄及户口服役参军,一年后伪造退役手续回家;16岁时持枪、持械伤害他人,被判刑10年,后减刑、假释;出狱后变本加厉,成为犯罪团伙首领,犯下故意伤害罪,非法买卖、储存枪支弹药,非法持有枪支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贩卖、运输、容留他人吸毒罪,强奸罪,索贿罪等多项罪行。然而,这样一个“五毒俱全”的流氓地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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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法持有枪支罪 故意伤害罪 处长 罪犯 聚众斗殴罪 犯罪团伙 非法买卖 枪支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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