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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推行营业所经济核算制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对策
引用本文:韦智兴.我行推行营业所经济核算制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对策[J].广西农村金融研究,1988(5).
作者姓名:韦智兴
作者单位:农行武宣县支行
摘    要:我行从1988年元月起,在全辖九所一部,全面推行相对独立的经济核算制。为保证这一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根据本行实际,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五大方面:一是改革营业所(部)组织管理体制,全面实行所主任负责制。改革方案明确规定,营业所主任在本所范围内拥有业务决策权、财务管理权和人员配置权,并明确规定所主任要对行长和本所全体干部职工负责。为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弥补所主任在某些方面能力上的缺陷和不足,改革方案还相应赋予基层工会小组明确的监督权,以保证所主任负责制能有效地贯彻。二是进一步完善基层所(部)信贷资金管理体制,改变过去全行在信贷资金上“同吃一口大锅饭”弊端。要求各所(部)在年初要编制信贷资金计划和现金收支计划,并按照一定的方法,核定各所(部)借款额度,由营业所在核定的额度内,自主营运资金。三是进一步改革营业所(部)财务管理体制。要求从1988年起,在营业所(部)建立起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自行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并在利润分配、成本、费用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四是进一步健全岗位责任制,改变利益分配上的“大锅饭”现象。对营业所(部)实行五项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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