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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洮工程”引发的受水区污染治理研究
作者姓名:骆进仁  袁泉
作者单位:1.兰州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2.兰州交通大学寒旱地区水资源综合利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甘肃兰州730070,兰州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欠发达地区间多目标调水工程相关者的利益均衡机制研究”(7143036); 兰州交通大学科技支撑基金项目“引洮供水工程水资源的排污权治理研究”(ZC2012009)
摘    要:[目的]为了解决甘肃中部安定区、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榆中县和会宁县的人畜饮水、工业用水、生态用水及农业灌溉用水问题,引洮工程通过九甸峡水利枢纽抬高水位将黄河上游洮河支流水资源引入受水区。在受水区,在调水增加本区供水总量的同时,相应增加了增量水资源使用后带来的废污水,客观上对污染治理工作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轻视排污问题将加剧受水区乃至下游的水系污染程度,影响受水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方法]文章采用文献研究法从理论上探讨了环境容量、排污权及其关系。采用定额计量法计算了调水带来的COD和氨氮增量。[结果]调水使得受水区COD和氨氮每年分别增加6 914. 30t和1 440. 48t。就COD而言,受水区平均排放量占该区环境容量的51. 12%,似有较多的容量结余,但区内排放极不平衡,榆中和会宁已经超排。就氨氮而言,受水区平均排放量将占该区环境容量的151. 55%,总体超排很严重。区内除临洮以外,其余5县区均超排,其中,榆中和会宁超排1倍以上。[结论]排污量是假定增量污水符合二级排放标准的前提下计算的,如果处理率低、排放达标率低,则超排现象会更为严重。对此,要从宏观上进行综合治理,诸如完善政府、社会与市场共同治污机制、排污权配置的过渡性制度安排、污水处理企业改革及引导受水区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等。

关 键 词:引洮工程环境容量排污权定额管理政策建议
收稿时间:2017-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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