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中国法律体系的建构——一个经济分析的视角 |
| |
引用本文: | 邱成梁.转型期中国法律体系的建构——一个经济分析的视角[J].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14(2):105-109. |
| |
作者姓名: | 邱成梁 |
| |
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威海264209 |
| |
基金项目: | 陈金钊教授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法律方法理论研究”(10JJDB820008). |
| |
摘 要: | 中国法律体系的内涵应涵盖着横向与纵向两个方面,以实体规范为基础的法律体系,本质上是正式的信息体系。法律体系的结构,强调的是分立与融合,最基本的一个方向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分立与融合。在中国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后,通过立法的完善仍然具有宏观性,而通过司法的完善则更具有针对性、微观性。相对完善的开放性法律体系,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社会各方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利于社会主体之间形成均衡的博弈状态,从而降低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与管理成本。
|
关 键 词: | 法律体系 体系结构 体系建构 法治主义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