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当事人陈述申辩权 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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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明军,侯春光.尊重当事人陈述申辩权 提高执法办案水平[J].工商行政管理,20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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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明军 侯春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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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文登市工商局
(王明军),山东省文登市工商局(侯春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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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3年以来,我们山东省文登市工商局在执法办案工作中,为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避免办案单位直接受理可能引发的矛盾,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实施行政处罚告知程序过程中实施了“三个集中”,即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由法制部门集中受理、集中答复、集中反馈,规范了办案程序,提高了办案质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一、集中受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化解执法者与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办案单位在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时,由法制部门统一编号,告知书上的“本局联系人”一栏统一填写法制部门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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