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农业税征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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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儒秋,鄢晖良.再谈农业税征实[J].湖南经济,199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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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儒秋 鄢晖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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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们曾在《改粮食定购为农业税征突的探讨》(《湖南经济》1996年第6期)一文中,初步探讨了农业税征实的问题,现就如何完善农业税征实办法,健全粮食专项储备体系等问题,再作些补充。一、完善农业税征实的目的、政策依据及可行性1、提出改现行定购粮为征收农业税实物的目的:①利用和发挥农业税的经济杠杆作用来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增加农业投入,调动和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②利用农业税征实办法能够使国家掌握适度粮源,稳定收购和储备库存;③通过农业税来保证粮食专项储备的库存来源,有助于建立以专项储备为调控主体,国营粮食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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