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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地区试办农贷合同实行公证办法
作者单位:农讯
摘    要:最近,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宁德地区中心支行为了加强农村信贷管理,提高贷款经济效益,确保资金安全,会同地区司法局制订了《关于贷款合同实行公证的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 一、银行发放社队办企业贷款、县办集体企业贷款、集镇工商业个体户贷款、农渔区联合体贷款、农渔区重点户、专业户贷款、买方贷款等,都必须签订贷款合同。在具体发放过程中,对某些贷款项目,可向司法机关申请办理公证手续。二、签订合同由四方组成,放款单位即银行,承贷单位或个人,担保单位或担保人,公证单位即司法局公证处。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贷款的数额、用途、期限、利率、还款时间、结算办法以及违约责任和产生无效益时的清理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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