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的先申请原则及侵权判定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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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苏沛.专利的先申请原则及侵权判定方法[J].江苏科技信息,2006(3):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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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苏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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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随着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一声锤响,赵建华诉南京铁路运输学校电动门厂(以下简称电动门厂)侵犯专利权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电动门厂败诉。这场关于电动伸缩门的"专利之战",拥有"专利"的赵建华为什么能够获赔?而声声叫屈的被告电动门厂也声称拥有该门"专利",自己为善意生产销售,却最终仍然败诉,原因又何在?案件回眸原告赵建华于2000年11月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电控伸缩门"外观设计专利,2001年4月5日获得授权。后来,浙江富阳市新义铸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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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专利权 判定方法 侵权 中级人民法院 电动门 铁路运输 生产销售 南京市 被告 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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