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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工程的现状与拟采取的措施
引用本文:林用三.再就业工程的现状与拟采取的措施[J].经济工作导刊,1997(10).
作者姓名:林用三
作者单位:劳动部 副部长
摘    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及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下,1996年再就业工程在全国各地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据初步统计,1996年全国组织了500万失业职工和下岗职工参加了再就业工程,其中有300万人接受了职业指导、74万人参加了转业转岗培训、339万人次享受到了失业救济(包括为下岗职工提供一次性救济230万人)、组织了100万人开展生产自救,并通过政策引导和就业服务,使245万人实现了再就业(其中安置下岗职工160万人)。再就业工程的作用在一些省市更为明显,如上海、天津、河北、山东、辽宁、吉林、浙江、江西、湖北、江苏等。一些行业,如纺织、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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