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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廉政保证书”制度好
引用本文:李永昌.实行“廉政保证书”制度好[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1994(7).
作者姓名:李永昌
作者单位:江西省峡江县农行
摘    要:福州市农行最近推出了信贷员“廉政保证书”制度。制度规定信贷员发放贷款时,必须与贷款户签订《廉政保证书》,对接受贷款户财物的,按金额大小予以处罚,直至开除公职和交司法机关惩处,笔者不禁为该做法拍案叫好。 本来银行向贷款户发放贷款,贷与不贷、贷多贷少应按照信贷政策、原则和贷款户生产经营情况而定,具体业务由信贷员来办理。可曾几何时,部分信贷人员却将银行发放贷款的职能当成了个人捞取“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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