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院校实行诊所式法学教育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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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晓明.地方性院校实行诊所式法学教育问题研究[J].企业家天地,2007(11):115-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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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晓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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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 湖南常德,4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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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湖南文理学院校科研和教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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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学是一门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学科,对它的研究与学习就不能仅仅只限于课堂的教学和理论知识的灌输,而应当注重实践知识的学习。起源于美国的诊所式法学教育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途径,在我国的很多著名院校的法学院中都开设了这类的课程,对于地方性院校的我们,开设这类课程有其必要性,本文在这方面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具体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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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传统法学教育 诊所式法学教育 实践教学 |
文章编号: | CN43-1027/F(2007)11-11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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