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情节与量刑情节的相对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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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水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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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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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对于定罪情节与量刑情节应当从功能角度来下定义。定罪情节和量刑情节是极具相对意义的概念,两者可相互转化。对同一情节进行定罪评价之后再进行量刑评价,并不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而是正确界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所必需的。在行为处于罪和非罪临界点的时候,并不属于符合构成要件的情节也可能起到重要的定罪功能。实际上,定罪情节和量刑情节并没有抽象意义上的分类,只有具体案件的归属。再者在我国审判模式以及量刑制度上对于构建专门的量刑程序也是所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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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定罪情节 量刑情节 相对性 量刑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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