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药实行单独管理刻不容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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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游有松.渔药实行单独管理刻不容缓[J].渔业致富指南,2003(1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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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游有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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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姜堰市水产技术指导站 22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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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渔药历来都是属于兽药的一部分,以兽药的方式进行管理,这是因为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渔药基本上是空白,大多数借用人、兽药,没有专门的渔药,更没有渔药的生产企业和经营机构。但是近年来,这种现象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渔药的品种越来越多,引出的问题也越来越复杂。因此,将渔药从兽药中划分出来进行单独管理已是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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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渔药 兽药 管理体系 管理法规 管理标准 审批管理 市场管理 GMP认证 药物残留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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