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商誉的会计处理方法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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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柳皓,刘源.负商誉的会计处理方法评析[J].新智慧,200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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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柳皓 刘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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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复旦大学 [2]山东经济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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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关于企业合并的会计准则至今尚未出台,其还存在许多引发争论的问题,而负商誉的会计处理方法就是诸多争端之一。1.负商誉的性质。关于负商誉的产生,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观点:(1)徐泓等认为,负商誉是购买企业的自创商誉。(2)李晓玲认为,负商誉的产生有三方面原因:①购买企业承担被购企业的隐性成本,这些隐性成本会导致未来经济资源流出;②各被购企业经营不善,连年亏损,即将倒闭,企业则宁愿以低于公允市价的价格将其出售,以求得比继续经营和破产更有利的结果;③社会经济发展特殊阶段的一种现象。(3)杜兴强从产权经济学角度对负商誉进行分析后认为,负商誉是在单项出售净资产的交易费用大于整体出售净资产的交易费用的前提下产生的,是理性的目标企业所有者为了避(4)谢群松和陈昭方等从财务经济学角度利用模型区分是否存在交易费用和不同的合并方法,对负商誉的产生进行了分析。他们通过分析得出结论:①根据陈信元等提出的负商誉与合并双方的谈判能力有关,而合并双方的谈判能力并不仅仅取决于合并双方各自自创商誉大小的观点,得出负商誉是购买企业的自创商誉不成立的结论;②在吸收合并情况下,李晓玲和杜兴强的理论都得到了支持;③在购受控股和权益联合合并两种方式下,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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