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中的政府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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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新蕾,蒋永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中的政府行为[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6):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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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新蕾 蒋永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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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而产生,它保持了农民产权的相对独立性,又实现了生产的专业与联合。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一种制度创新,是市场主体寻求降低交易费用和抵御市场风险的结果。国外一部分发达国家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起步较早,已在组织形式、发展模式、运行机制等方面积累了不少可借鉴的宝贵经验。目前,我国农村仍以单个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难以有效地参与市场竞争、保护并提高自身的社会经济效益,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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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政府行为 市场经济条件 社会经济效益 相对独立性 制度创新 市场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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