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房产税征管的问题与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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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田天.现行房产税征管的问题与对策[J].上海房地,2013(2):4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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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田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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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师范大学会计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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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内资企业和涉外企业在房产税征管上存在的问题国务院1986年颁布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只对内资企业和中国公民征收,而对涉外企业和外籍人员仍实行原城市房地产税。”那么,“原城市房地产税”是怎样一种情况呢71951年的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房地产税依下列标准及税率分别计征:1,房产税依标准房价按年计征,税率为1%:2地产税依标准地价按年计征,税率为1.5%;3,标准房价与标准地价不易划分之城市,得暂依标准房地价合并按年计征,税率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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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房产税 征管 城市房地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内资企业 暂行条例 涉外企业 195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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