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揭开公司面纱”的逆向思考——兼论股东签订的合同对一人公司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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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真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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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阳医学院社科部,贵州贵阳55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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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揭开公司面纱”是公司独立人格原则的例外,是一种对公司、股东与债权人的风险与权利的平衡。由于一人公司的特性,其股东作为公司的意志机关与公司人格更容易混同。建立“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的本质基于人格混同,包括顺向和逆向的混同。对于实践中出现的一人公司股东以其名义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对公司的效力,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可依循“揭开公司面纱”的法理基础和逻辑予以分析并判断,以实现矫正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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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揭开公司面纱 一人公司 股东 人格混同 合同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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