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明纪律 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
| |
引用本文: | 黄诚,薛攀,潘龙,吴伟佳.严明纪律 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J].石油政工研究,2018(2). |
| |
作者姓名: | 黄诚 薛攀 潘龙 吴伟佳 |
| |
作者单位: | 中国石油润滑油公司 |
| |
摘 要: | 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是纪委履行职责的重要抓手。中国石油润滑油公司纪委在监督执纪工作中,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不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