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 新修订的《会计法》对于单位领导人的会计责任进行了重新界定。改变了以前《会计法》中关于“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它人员执行本法。”的规定 ,突出强调“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见新《会计法》第四条)。这一重要修订 ,改变了单位领导人在会计责任中的“角色”地位 :由会计工作的“领导者”变成了会计工作的“责任者” ,并且是第一“责任者”。对于现代企业的负责人来说 ,要作一个合格的企业家 ,必须增强会计责任观念。《会计法》中关于“单位”的定义也有着广泛的内容 ,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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