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的特殊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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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先发.工会经费的特殊位置[J].中国工会财会,2000(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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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先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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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岳阳市总工会财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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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工会经费是《工会法》规定必提的法定经费《工会法》第36条对工会经费的提取作了明确规定 :“建立工会组织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 %向工会拨交经费。”这就是说 ,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向工会拨交经费是一种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工会组织依法享有经费的权利 ,建立工会组织的行政单位有依法承担拨交经费的义务。而且行政向工会拨交工会经费具有三个方面的法律特征 :1 强制性。它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任何单位违反了这一法定义务 ,都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2 无偿性。它是依法而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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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工会法 工会经费 财政支出 劳动力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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