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一起商标侵权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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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安国 王孝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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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3年5月12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以商标[2003]45号件确认:……第12类摩托车等商品上的“HONDA”商标是“日本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的注册商标,注册号为314940号,其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南海市某摩托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公司”),生产、销售的摩托车上单独使用了“HAODA”标志,与314940号注册商标“HONDA”相近似,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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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注册商标 商标侵权案 商标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商标专用权 法律保护 商标局 有限公司 规定 浅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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