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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力法》修改——“从行政管理法”到“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
引用本文:朱维涛.论《电力法》修改——“从行政管理法”到“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6(5):8-10.
作者姓名:朱维涛
作者单位:云南电网公司
摘    要:当前,电力法律体系建设的严重滞后,特别是作为电力基本法的《电力法》,几经修改却呼之不出,已经成为电力工业市场化改革的突出障碍。改革的滞后造成市场难以形成,监管难以到位,调控难以奏效,由此产生电站无序建设、电源结构恶化、电网建设滞后、节能降耗不力、煤电矛盾加剧、环境压力增大、电力资产流失等重大问题,并存在着电力供求波动、电价上涨、电力系统事故隐患等风险。世界上多数国家的电力改革都是立法先行,而我国的电力立法却迟迟落后于实践,不能不说是改革中很多问题与矛盾产生的重要根源。电力体制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旧的垂直一…

关 键 词:《电力法》  修改  经济法  管理法  市场化改革  现代  行政  法律体系建设  电力体制改革  电力改革

Comment on 《Electric Power Law》's Revision
Zhu Weitao.Comment on 《Electric Power Law》''''s Revision[J].China Power Enterprise Management,2006(5):8-10.
Authors:Zhu Weitao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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