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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对聚酯切片和涤纶短纤维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摘    要:2003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2003年第3号、第4号公告,分别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酯切片和涤纶短纤维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的实施期限均为自2003年2月3日起为5年。2003年3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由新组建的商务部承担反倾销调查职能。

关 键 词:涤纶短纤维  反倾销税  聚酯切片  公告  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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