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给包工头打工致伤责任主体如何确定
引用本文:本刊编辑部.给包工头打工致伤责任主体如何确定[J].中国劳动保障,2012(1):42-42.
作者姓名:本刊编辑部
摘    要:正编辑同志:2009年5月,我经陈某介绍到某建筑公司从事木工工作,每月工资4500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0年7月,建筑公司项目经理高某承包了建筑公司的一个工程,并将木工活分包给陈某,陈某安排我在该工程施工。施工中我不慎从高处坠落,造成胸第6、第7椎体压缩性粉碎性骨折。我要求建筑公司为我申请工伤认定,并支付我的工伤待遇。但建筑公司认为,我系陈某聘请的人员,工资是由陈某负责结算,故我与陈某之间存在雇佣关系,而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请问,我应该向谁主张工伤待遇?

关 键 词:建筑公司  责任主体  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  项目经理  粉碎性骨折  工伤  工程施工  高处坠落  每月工资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