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人社厅发〔2012〕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福建省公务员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2〕13号,以下简称《意见》),确保完成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提高调解仲裁机构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与服务社会的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是及时有效化解劳动人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保障。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期、改革的攻坚期,利益格局分化、利益主体多元、利益诉求多样的态势更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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