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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虽解除 职业病责任需承担
作者姓名:宁树锋
作者单位:河南省物华律师事务所
摘    要:正案例陈某于2005年12月至2009年10月在河南某地的一家煤矿(下称甲煤矿)从事井下爆破工作,工作中会接触大量矽尘,而煤矿未提供过任何职业病防护措施。2008年12月,陈某在工作中受伤。2009年10月,甲煤矿与陈某就工伤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双方解除劳动关系。2010年初,陈某自觉身体不适,就诊后被当地职业病防治所诊断为职业病矽肺三期。陈某就此提请了工伤认定申请,当地社保行政部门受理后向甲煤矿送达了《协助调查通知书》,

关 键 词:劳动关系  职业病危害  煤矿  用人单位  防护措施  职业健康检查  工伤赔偿  解除  矽肺  职业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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