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地区农村土地租赁模式的选择 |
| |
引用本文: | 陈龙杰,于卫东,刘玉森.贫困地区农村土地租赁模式的选择[J].经济论坛,2002(19):14-15. |
| |
作者姓名: | 陈龙杰 于卫东 刘玉森 |
| |
作者单位: | 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 |
| |
基金项目: | 2001年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 |
| |
摘 要: | 一、农地改革实践的启示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最初是一种生产方式的变革,承包被认为是农业经营体制的一种“搞活”。所谓“联产承包”,即农民必须保证产量,保证上缴“公粮”(可视为“实物租金”),只是不再由集体组织生产、分配产品,而是由农民自己组织生产,分配时“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的归自己”。这从租佃模式上看,是一个产量相对确定、信息完备、基本不存在经营风险的固定租金契约,即在产量相对确定的情形下,土地承包方向发包方交纳固定数额的租金。这种固定租金契约模式的家庭联产…
|
关 键 词: | 模式选择 贫困地区 农村 土地租赁 |
The Choice of Land Lease Model in Poor Rural Area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