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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损纠纷案”的法律分析
引用本文:王哓洁.“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损纠纷案”的法律分析[J].现代营销(创富信息版),2013(7):114.
作者姓名:王哓洁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法学院
摘    要:一、案情简介2007年1月15日,原告与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下称金龙苏州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原告向金龙苏州公司购买KLQ6109客车150辆,单价68150美元,购买KLQ6896客车210辆,单价61630美元,价格条件为CIF多哈,包装:裸装2007年7月24日,中国上海外轮代理有限公司代表被告签发了编号为B003的提单。该提单记载,承运船舶"银桥09"轮装货港中国上海,卸货港卡塔尔多哈。托运人为金龙苏州公司,收货人凭卡塔尔国家银行指示,通知方为原告,65辆客车装在甲板上。"银桥09"轮从上海到多哈的运输过程中遇到了

关 键 词: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承运人  卡塔尔  托运人  货损  客车  原告  滚装船  苏州  价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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