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案情简介2007年1月15日,原告与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下称金龙苏州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原告向金龙苏州公司购买KLQ6109客车150辆,单价68150美元,购买KLQ6896客车210辆,单价61630美元,价格条件为CIF多哈,包装:裸装2007年7月24日,中国上海外轮代理有限公司代表被告签发了编号为B003的提单。该提单记载,承运船舶"银桥09"轮装货港中国上海,卸货港卡塔尔多哈。托运人为金龙苏州公司,收货人凭卡塔尔国家银行指示,通知方为原告,65辆客车装在甲板上。"银桥09"轮从上海到多哈的运输过程中遇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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