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税收政策调整。9月14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出通知,自9月15日起,将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一是取消煤炭、天然气、石蜡、沥青等资源性产品及木炭、部分木材初级制品等255类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二是降低钢材、陶瓷、水泥、玻璃、部分有色金属材料及轻工、纺织等1130类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三是提高重大技术装备、部分IT产品和生物医药产品及部分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出口的高科技产品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将以前已经取消出口退税及这次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对列入该目录的商品进口一律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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