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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投资主体
引用本文:赵有生,胡翠萍,李铄.构建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投资主体[J].工业技术经济,1996(1).
作者姓名:赵有生  胡翠萍  李铄
作者单位: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赵有生,胡翠萍),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李铄)
摘    要: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现代企业制度的提出,标志着深化企业改革将由过去的放权让利为主要内容的政策调整转为今后以理顺产权关系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创新,它意味着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将发生一个质的飞跃。 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新型企业制度,当前要特别注意实现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政府与企业职能分开,各司其职。实现政企职责分开是当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中心环节。要实现政企分开,关键是要解决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存在的政资不分的问题。转变政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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