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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背景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创新思路
引用本文:艾琴,梁丹辉.城市化背景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创新思路[J].中国房地产,2009(4).
作者姓名:艾琴  梁丹辉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改革项目“农村土地问题立法研究”(05JZD0005)
摘    要:一、当前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基本特征 (一)主体特定性:农村宅基地取得权是一种基于身份的权利,就其初始取得而言,权利取得主体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且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或者其他非法人组织。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只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能自己建房,不可转让。

关 键 词:农村宅基地  使用权制度  城市化  集体经济组织  创新  组织成员  自然人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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