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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基础的质疑
引用本文:司言武.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基础的质疑[J].生产力研究,2003(5):131-133.
作者姓名:司言武
作者单位:浙江财经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浙江,杭州,310012
摘    要:现行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是以会计上权责发生制原则作为其基准和基础 ,我们认为这违背了税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为此 ,本文提出了一种新的确定基础 ,既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相结合的混合制 (或称联合制 )基础 ,并在此基础上对旧的会计核算进行了改进。

关 键 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确定基础  税法原则
文章编号:1004-2768(2003)05-0131-03
修稿时间:2003年4月12日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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