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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争议期限的起算日
作者姓名:史新章
作者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摘    要:《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以上规定是现行《商标法》关于商标争议期限的法律依据。

关 键 词:商标争议  期限  起算日  商标评审委员会  《商标法》  商标注册  利害关系人  商标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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