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区服务的新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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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得生,汪丽萍.构建社区服务的新格局[J].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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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得生 汪丽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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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建设党校
(王得生),上海市建设党校(汪丽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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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街道社区服务在需求中诞生,在困境中发展。在摆脱了“拾遗补缺”的“剩余”地位,走过了“摊”、“亭”、“棚”、“洞”的初始阶段之后,下一步如何继续发展?笔者提出以下七个“建立”,以期构建一个较为完整的社区服务的新格局: 一、建立社区服务三级管理协调机构。社区服务要想深入、持久和扎实地开展下去,必须得到多方面的支持。为此可成立由街道主任牵头的街道社区服务管理小组和居委会主任领衔的小区服务协调小组。其成员来自四个方面:一是社区内有一定影响和干预能力的单位代表;二是群众自治组织的负责人;三是本街道内的居民代表;四是居住在本街道的各级人大代表。产生程序一般为:先由街道、居委会推荐,再经辖区内几个大单位民主协商,最后经居民大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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