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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与新的税费制度相适应的农业税收征管体制
引用本文:赵伟,龚敬华.建立与新的税费制度相适应的农业税收征管体制[J].税务纵横,2003(8):17-18.
作者姓名:赵伟  龚敬华
摘    要:规范和加强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是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建立规范的农村分配制度的重要内容和法律保障。在新的税费制度下,农民(农户)被明确定位为农业税纳税主体,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提”征收、使用办法进行了重大改革,将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办公经费等村级三项费用以农业税附加的形式,由农业税征收机关负责收取,这种做法事实上就是把原来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分配关系,纳入宏观的国民收入分配的层次上予以管理,即将原来农民与集体的关系,改革为农民与国家的关系,是村集体组织与农民(农户)关系的一次重大变革。因此必须建立一套与新的税费制度相适应的税费征收和管理机制。

关 键 词:税费制度  农业税  征收管理体制  农村税费改革  中国  纳税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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