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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发展:农村合作基金会发展的主旋律
作者单位: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调统处,工商银行武昌区支行
摘    要:
一、农村合作基金会存在的主要问题1、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性质及法人地位在法律上不明确。目前全国尚无具体的农村合作基金会方面的管理法规和条文,所以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许多问题只能从有关法律、法规和民事法中去寻找解决的法律依据,但有一点,既然它称之为基金会,它就必须遵守《基金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如"建立基金会,由其归口管理部门报经人民银行审查批准,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发给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后,方可进行业务活动"。但事实上,现有的农村合作基金会都没有经过人民银行批准,没有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但却在经营金融业务;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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