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证券经营机构经营B股业务的监测和管理,保持金融外汇秩序的稳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于2001年4月份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主要包括:建立了证券经营机构B股业务人员外汇做作业资格认定制度,目前已有300多名B股从业人员通过了认定,并建立起了完整的业务人员档案;建立对证券经营机构经营B股业务的非现场监测制度,要求各经营B股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定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有关财务报表和《证券经营机构B股业务月报表》,要求外汇指定银行向外汇局报送《外汇指定银行B股保证金帐启月报表》;监督各证券经营机构建立健全经营B股业务的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信息反馈制度,每月、每季对B股市场进行定期分析。同时,加强对B股业务的现场检查。采取这些措施,使得各证券经营机构的外汇管理法规水平和依法经营意识有了明显提高,对促进B股市场的健康发展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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