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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型城市地方性循环经济立法探究
摘    要: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建设一起,做到五位一体。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模式显然已不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也不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当前在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指导下,同时借鉴国外循环经济先进立法经验,资源型城市发展要在地方性循环经济立法基础上,全面协调,做到可持续发展,完善环境税收法律,加强环境监管行政执法力度,构建地方性循环经济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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