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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采购贷款的具体做法和几个问题的商榷
引用本文:龚松舟,任锡彭.农产品采购贷款的具体做法和几个问题的商榷[J].中国金融,1955(11).
作者姓名:龚松舟  任锡彭
摘    要:一农产品采购贷款的具体做法一、预购定金贷款(一)贷放:预购定金贷款是分设甲、乙两户掌握贷放。甲户是备付金性质的贷款,其额度应根据基层社进行预购时对预购定金的合理的备付需要来确定,一般可根据预购任务、支付定金比例和支付方式(如边订合同边付款或先订合同后付款)、以及基层社距营业所的远近等因素来考虑。甲户贷款额度并应根据备付需要的增减变化随时调整,增加或减少贷款。此项贷款一般可以现金支付。乙户贷款是根据基层收购单位已与农民签妥的预购合同或合同汇总表进行贷放;此项贷款除因调整(减少)甲户贷款额度部分进行转账外,原则上也是以现金支付,以便继续进行预购。如果预购的时间短或不需要备付资金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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