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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内对自己的房屋可以任意改建吗?
作者单位:北京市博儒律师事务所
摘    要:案例某地6层商住楼,底层为商业用房,产权属某公司所有。2~6层为居住房,产权为28户居民所有。2003年,公司将底层部分的填充墙拆除,地面部分下挖,准备增建夹层。公司委托当地房屋安全鉴定处鉴定,认定其施工图能满足安全使用需要。经有关部门核准后,公司开始施工。施工过程中,居民认为该公司行为造成其住房墙体开裂,屋面、墙面渗水等现象发生,应恢复原状,遂将其告上法院。法院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处鉴定结论为,居民住房出现的问题并非该公司底层增建夹层造成。

关 键 词:专有部分  增建夹层  建筑物所有权  居民楼  改建  房屋  所有人  安全鉴定  区分所有权  安全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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