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属行政确认行为而非“鉴定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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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文英.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属行政确认行为而非“鉴定结论”[J].道路交通管理,20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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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文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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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没有明确界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据此,责任认定实际上是行政确认行为。2000年公安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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