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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江西省生态补偿空间选择研究
摘    要:采用生态当量法评价江西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确定江西省各地市生态补偿优先级及补偿额度。主要研究结果如下:江西省2011年总生态服务价值为2548.75亿元,其中非市场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占总价值的89.43%,占江西省总GDP的19.48%。考虑污染排放与治理投入,江西省共需其他省份补偿2216.65亿元,人均获得补偿额4938.58元,此额度为生态补偿的上限。赣州市、吉安市、上饶市、抚州市应当率先得到生态补偿,分别为558.22亿、340.08亿、307.20亿、254.2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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