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使用声明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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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杰,张晋静.递交使用声明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J].中华商标,2007(1):3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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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杰 张晋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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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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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5年2月10日,美国商标审判和申诉委员会(TTAB)在J.E.M公司诉Happy Rompers CreBdon公司一案中,对商标注册作出了撤销裁定,撤销号为92043073(TTAB2005),撤销的理由仍然是基于使用声明的真实性问题。案中的被诉方Happy Rompers Creation公司曾以“意图使用”为基础递交了一份在25类关于服装的商标申请.随后被诉方在指定期限内出具了一份使用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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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诚实信用原则 声明 商标注册 真实性问题 商标申请 被诉方 公司 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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