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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将资产管理公司定位为国有独资公司--论我国AMC的法律性质及其法律适用
引用本文:杨燮蛟,宓明君.不宜将资产管理公司定位为国有独资公司--论我国AMC的法律性质及其法律适用[J].浙江经济,2004(11):56-57.
作者姓名:杨燮蛟  宓明君
作者单位: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
摘    要:因特殊背景而负有双重使命的AMC,不可能完全抛弃政府干预而成为按《公司法》设立的竞争性的市场主体。我国的AMC只能是基于特定的公共目的而依照特别的法律设立和动作的国有金融企业,只在政府的授权范围内享有经营自主权。

关 键 词:资产管理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AMC  法律性质  法律适用  中国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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